学校公开课是展示教师的教学水平,为广大教师搭建一个相互学习,沟通交流的一个平台,为进一步提升公开课的质量,发挥公开课的教学活动意义,特制定本公开课实施意见。
一、公开课实行二级公开和组织管理
1.一级公开:校级公开课;组织及管理部门:教务处科研科
2.二级公开:系部公开课;组织及管理部门:各系部
二、开展形式
(一)校级公开课
1.组织部门:教务处
2.负责人:教务处处长
3.主讲教师:被评选为学校学科带头人、学科骨干教师、优秀教师等
4.校级公开课开展学时原则上不少于1次,开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
5.观摩人员:全校教师
(二)系部内公共课
1.组织部门:各系部
2.负责人:各系部领导
3.主讲教师:取得讲师职称2年及以上的教师、教龄5年及以上教师、被评为学科带头人、学科骨干均需参与系部公开课,其他老师系部根据教师教学情况自行安排
4.系内公开课开展学时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1次,开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系部拟定相应通知
5.观摩人员:各系部教师
三、其他
1.校级公开课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统筹,原则上当年被评选为优秀教师、学科带头、骨干等教师每年至少要完成一次校级公开课;
2.课酬核算标准:参照校级标准执行;
3.公开课相关填报表由教务处统一制定下发,原则上完成相关审核审批程序,系部的由系部领导审批后组织开展,汇总报教务备案,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师培科汇总报教务处处长审核,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开展;
4.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执行相应的公开课评价表,可适当对公开课进行评价,不作为教师考核依据,校级公开课不做评价;
5.系部较为优秀、具有特色公开课系部可向教务处推荐为校级公开课。
6.原则上系部公开课报备时间为学期开学第一周,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。
教务处
2017年2月20日